1、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經縣(含縣)以上農機安全監理部門考驗合格,領取駕駛、操作證后,方可駕駛,操作證件簽注相符的農業機械。
2、駕駛各種類型的拖拉機、糞肥播撒罐車,農機運輸車及固糞播撒車的人員,須持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駕駛證”或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。”
3、不準酒后駕駛、操作。
4、機車起動前按技術要求檢查、保養,達到要求方可起動。
5、拖拉機發動機起動前,必須將變速桿置于空檔位置,動力輸出裝置處于分離狀態。
6、農業機械發動機及座機起動后必須空轉預熱,達到規定的水溫和油溫,待運轉正常后,方可起步或作業。
7、起步或接合動力前,必須環顧四周,發出信號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。
8、起步或傳遞動力時,離合器要迅速分離徹底,結合要平穩,逐步加大油門,不準猛抬離合器的踏板起步。
9、駕駛室不準超員駕駛乘座,不準放置有礙安全操作的物品。
10、拖拉機掛接農具時,掛接人員不準站在農具掛接點前方,必須在停穩后掛接農具,并應插好安全銷。
11、拖拉機掛接農具時,駕駛員必須低速小油門,腳不準離開離合器踏板,聽從掛接人員指揮,懸掛的農機具掛后要檢查升降是否靈活。
12、拖拉機運輸車倒車時,駕駛人員必須鳴號、嘹望,確認后方可低速倒車。
13、農具手須坐、站在規定的操作位置上,其他位置不準坐、站人,懸掛式農具升降時,不準坐和站人,農具升起后不準在其下面清除泥土、雜草或保養、調整排除故障。
14、農具作業時,不準用手、腳或用工具清除農具上的泥土、雜草,不準在作業中保養、調整和排除農具故障,需要時必須停車或切斷動力后進行。
15、拖拉機與農具掛接后,應插好安全銷,調整限位鏈,下拉桿后端的橫向擺動不得過大。
16、起步要平穩,轉彎時須減速,不準操作過猛。
17、地頭轉彎或過溝坎時,應將農機具升到最高位置。
18、升起農具排除故障或更換零件時,必須支撐牢靠,農具不準懸掛停放。
19、牽引裝置安全銷折斷后,不準用其它的物品如鋼筋代替。
20、排除故障后,起動或結合動力前須得到排除故障人員的通知并清點人數。
21、作業時發動機排氣管須裝有滅火罩,蓄電池裝有防火罩。
22、保養、加油或排除故障時,不準用明火照明。
23、統一調動、目標管理,未經領導同意,任何人或車組不得將機車開出庫房。
24、統一安排作業市場,未經領導同意,不得擅自外出作業。
25、每個生產周期結束后,機車必須統一入庫,農機具按指定地點停放,未經領導同意,不得隨意將機車開出庫房。
26、對機車農具要按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維修,進行技術檢驗,保證機械技術狀態長年完好,安全設施齊全可靠。
27、對機車做到“四不漏、五凈、一完好”,四不漏即不漏油、不漏水、不漏氣、不漏電;五凈即油凈、空氣凈、水凈、機凈、工具凈;一完好即機械狀態完好。
28、對農具按其性能定期保養。生產周期結束后,統一檢查農具外觀狀態,并搞好噴漆、涂油、墊起以防銹蝕。
29、駕駛、操作農機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并且經過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。
30、對于人為保養、駕駛不當造成的機車、機具損壞。例如:缺機油、缺制冷液造成的粘缸、抱瓦;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玻璃、燈光、輪胎等損壞。駕駛員應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。對于故意損壞農機具的,單位通報,給予記過處分。
2、駕駛各種類型的拖拉機、糞肥播撒罐車,農機運輸車及固糞播撒車的人員,須持有“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駕駛證”或“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。”
3、不準酒后駕駛、操作。
4、機車起動前按技術要求檢查、保養,達到要求方可起動。
5、拖拉機發動機起動前,必須將變速桿置于空檔位置,動力輸出裝置處于分離狀態。
6、農業機械發動機及座機起動后必須空轉預熱,達到規定的水溫和油溫,待運轉正常后,方可起步或作業。
7、起步或接合動力前,必須環顧四周,發出信號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步。
8、起步或傳遞動力時,離合器要迅速分離徹底,結合要平穩,逐步加大油門,不準猛抬離合器的踏板起步。
9、駕駛室不準超員駕駛乘座,不準放置有礙安全操作的物品。
10、拖拉機掛接農具時,掛接人員不準站在農具掛接點前方,必須在停穩后掛接農具,并應插好安全銷。
11、拖拉機掛接農具時,駕駛員必須低速小油門,腳不準離開離合器踏板,聽從掛接人員指揮,懸掛的農機具掛后要檢查升降是否靈活。
12、拖拉機運輸車倒車時,駕駛人員必須鳴號、嘹望,確認后方可低速倒車。
13、農具手須坐、站在規定的操作位置上,其他位置不準坐、站人,懸掛式農具升降時,不準坐和站人,農具升起后不準在其下面清除泥土、雜草或保養、調整排除故障。
14、農具作業時,不準用手、腳或用工具清除農具上的泥土、雜草,不準在作業中保養、調整和排除農具故障,需要時必須停車或切斷動力后進行。
15、拖拉機與農具掛接后,應插好安全銷,調整限位鏈,下拉桿后端的橫向擺動不得過大。
16、起步要平穩,轉彎時須減速,不準操作過猛。
17、地頭轉彎或過溝坎時,應將農機具升到最高位置。
18、升起農具排除故障或更換零件時,必須支撐牢靠,農具不準懸掛停放。
19、牽引裝置安全銷折斷后,不準用其它的物品如鋼筋代替。
20、排除故障后,起動或結合動力前須得到排除故障人員的通知并清點人數。
21、作業時發動機排氣管須裝有滅火罩,蓄電池裝有防火罩。
22、保養、加油或排除故障時,不準用明火照明。
23、統一調動、目標管理,未經領導同意,任何人或車組不得將機車開出庫房。
24、統一安排作業市場,未經領導同意,不得擅自外出作業。
25、每個生產周期結束后,機車必須統一入庫,農機具按指定地點停放,未經領導同意,不得隨意將機車開出庫房。
26、對機車農具要按規定進行定期保養和維修,進行技術檢驗,保證機械技術狀態長年完好,安全設施齊全可靠。
27、對機車做到“四不漏、五凈、一完好”,四不漏即不漏油、不漏水、不漏氣、不漏電;五凈即油凈、空氣凈、水凈、機凈、工具凈;一完好即機械狀態完好。
28、對農具按其性能定期保養。生產周期結束后,統一檢查農具外觀狀態,并搞好噴漆、涂油、墊起以防銹蝕。
29、駕駛、操作農機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,并且經過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。
30、對于人為保養、駕駛不當造成的機車、機具損壞。例如:缺機油、缺制冷液造成的粘缸、抱瓦;責任心不強造成的玻璃、燈光、輪胎等損壞。駕駛員應按損失程度進行賠償。對于故意損壞農機具的,單位通報,給予記過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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